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

兩公約施行法第3條規定:「適用兩公約規定,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。」。所謂「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」,是指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;而「解釋」,則是指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所通過之一般性意見。